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 1 | 陕(2020)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46754号 | 刘子涛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秦都区世纪大道奥林匹克花园H4号住宅楼1单元10层4号 |
2 | 陕(2024)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44900号 | 张弘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秦都区世纪大道世纪锦城2号楼1单元1层1号 |
3 | 陕(2021)咸阳市不动产权第0013689号 | 苟雪妮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秦都区世纪大道国润城26号商住楼2单元17层2号 |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