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西咸(2025)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或者证明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名称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权证书

陕(2018)泾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175号

左亚红

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精品陶瓷城1幢10112号商铺


2

不动产登记证明

201603806037

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阿房一路4号4幢10502室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