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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证书或者证明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名称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6829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永平路以南、韩非路以东、沣柳路以西中铁沣河湾项目1#楼1单元25层12504室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