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西咸(2025)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或者证明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名称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6829号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永平路以南、韩非路以东、沣柳路以西中铁沣河湾项目1#楼1单元25层12504室




陕西省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