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陕(2021)西咸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455号 | 张排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宝高速(咸阳出口收费站)以南,同文路以西,同德路以东,永平路以北金悦城3号楼1单元31层13104室 |
2 | 1025110016-9-1-59-30302~0 | 刘建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安市未央区阿房四路59幢30302室 |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