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西咸〔2022〕12号)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1

咸国用(2015)

第051号

陕西金益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黄家寨火车站以南

2

咸国用(2015)

第052号

陕西金益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黄家寨火车站以南

特此声明。


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