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组织召开《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会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26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法推动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信用西安”具有重要意义。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把握实质要义,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市信用办邀请省发改委财金处、市社会信用中心、市社会信用促进会相关专家组成宣讲团,于2022年8月4日在新区组织召开《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会西咸新区专场活动。

会上,省发改委财金处郭元老师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与使用、信用激励与约束、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条例》进行释义讲解;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主任任敏老师就西安市社会信用建设、信用平台建设、数据互联互通以及2022年西安市信用重点工作及工作要求进行了介绍;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张彤老师就信用修复的政策、意义、流程以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讲解。

通过此次宣贯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西咸新区、新城两级公职人员的政务诚信意识,对《条例》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工业企业代表对信用修复的重要性、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提升了企业规避失信风险的能力。

下一步,西咸新区将以《条例》为指导,探索实施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助力西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西咸新区、各新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工业企业代表共计180余人参加宣贯会,各新城分会场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