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人社民政局(人社局):
根据《2018年度西咸新区平安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要求, 新区人社民政局现对2018年度西咸新区农民工工资平安建设考 核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考核主体及对象
西咸新区农民工工资平安建设考核工作由新区人社民政局 组织实施,新区劳动监察支队具体落实。考核对象为各新城管委会。
二、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扣分制,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处理的,每 起扣1分,导致个人极端事件的,加扣5分。
三、 考核指标解释
(一) “未及时处理”指农民工投诉或上级交办的拖欠工资 案件应当受理立案而未立案或虽已立案调查,但调查或处理的期 限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期限。
(二) “导致个人极端事件的”是指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或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后果主要结合社会影响、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情况等综合考虑。
四、 考核步骤
(一) 各新城人社部门首先对2018年第三季度拖欠农民工 工资处置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于16日前报新区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后每月定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情况进 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于每月8日前报至新区劳动保障 监察支队。
(二) 新区人社民政局每月根据各新城工作情况考评打分 后,形成各新城月评分,根据月评分累计计算各新城季度得分和 年度考核得分,报新区党工委平安办。
五、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专项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掌 握各新城农民工工资平安建设情况,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情况分 析,确保考核月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新城人社部门要按时完 成自查,真实、准确的填写自查报表,主动接受专项检查核查, 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平安建设考核情况自查表
新城季度(月)平安建设考核情况自查表
自查单位: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发生数(件) | 当月扣分值(分) | 累计扣分值(分) |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处置的 | 每起扣1分 | |||
导致个人极端事件的 | 每起扣5分 | |||
注:1. “未及时处理”指农民工投诉或上级交办的拖欠工资案件应当受理立案而未受理立案或虽已立案调查,但调查或处理的期限超过《劳动倮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期限。2.“导致个人极端事件的”是指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或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后果主要结合社会影响、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情况等综合考虑。3.各区县人社局对本地区每月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置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经区县平安办同意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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