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新城人社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做好资金预算、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按时足额发放供养金,提标部分请于2019年9月底之前补发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