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新城人社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解决新区城乡困难家庭基础生活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等急难问题,提高解决救助时效性,充分发挥制度效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意见》(民发〔2018〕23号)、《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18〕64号)和《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18〕17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功能。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一种制度安排,既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救急难”的重要手段。各新城要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制度的特定作用,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功能,及时为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着力夯实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

二、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进一步提高镇街一级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即1年内按户为单位累计救助金额在15000元(含)以内的,直接由镇街负责审批、发放,并报新城人社民政局备案,新城人社民政局负责做好监督管理。1年内按户为单位累计救助金额在15000元(不含)以上的,不论单次金额多少,需由新城人社民政局负责审批发放,并对该户全年度临时救助情况进行审查。

三、完善储备金制度,进一步保障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性、及时性。

各新城要进一步完善在镇街建立的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坚持及时高效、适度救助的原则,在镇街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专账,确保有困难的群众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各新城人社民政局每季度要对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补充。

四、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确保临时救助政策落实。

各级要完善社会救助监督举报方式,畅通求助、报告、监督渠道,将临时救助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新城人社民政局要定期组织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自查和专项检查,要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行为,移交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充分发挥镇街的主体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镇街应当停止救助,并负责追回救助资金;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将临时救助信息录入“西咸新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并上传到“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并做好临时救助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镇街按月将临时救助审批情况报新城人社民政局备案。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