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交通违法行为采集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决定自2023年12月7日零时起启用以下12处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公示内容通告如下:

凡在上述点位,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违反禁令标志及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压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提升西咸新区城市形象,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