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 关于2024年4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

关于2024年4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3585032传真:3358598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

意见反馈情况:下列项目在受理评审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茂绿能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中茂碲化镉薄膜光伏组件研发制造基地(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秦汉新城汉韵二路以东、汉韵三路以西、卫青东街以南、张良路以北

中茂绿能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陕西清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汉韵二路以东、汉韵三路以西、卫青东街以南、张良路以北,占地约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碲化镉薄膜光伏组件生产制造车间1座、生产厂房4座及办公楼等其他配套和辅助工程,建成后年产150MW碲化镉薄膜光伏组件。项目总投资6.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19%。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扬尘污染控制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7个到位”要求,场界扬尘排放达到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达到Ⅲ类限值。2.运营期CSS镀膜、活化、激光刻线、清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通过设备自带H14级高效离子过滤器处理,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三根26.8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封装合片、减反液沉积、安装粘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26.8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关限值要求。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拉运。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基片清洗废水、活化层清洗废水(含镉)、显影清洗废水、背板玻璃清洗废水、冷却塔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等。活化层清洗废水通过一套“化学沉淀+膜处理+反渗透+三效蒸发”的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活化层清洗工序,不外排。其他废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满足相关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泾河新城第三污水处理厂。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通过设置围挡及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营期噪声满足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妥善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不可回用的建筑垃圾交由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6.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已进行公众参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