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中玻(陕西)新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23年3月3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咸红路的中玻(陕西)新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线颗粒物自2日17时起连续超标排放,最大超标倍数3.644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关于“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基准,我局于2023年3月22日向该企业送达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A环罚〔2023〕4号),处750000.00元罚款。2023年3月15日,我局对该企业复查中发现该企业3月4日、3月5日、3月6日500T/D玻璃生产线玻璃熔窑排放口仍超标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可以对该企业自2023年3月5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按原处罚数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罚款(大写)2250000.00元。

中玻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陕A西咸环连罚〔202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