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精神,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西咸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范围为西咸新区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管控要求:一是在本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二是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由西咸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西咸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成果表.pdf

2.西咸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