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3585032传真:3358598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
意见反馈情况:下列项目在受理评审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宝钛装备制造(宝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高性能碳化硅纤维中试线项目 | 秦汉新城 | 宝钛装备制造(宝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陕西中圣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租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陕西有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11#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42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年产2吨高性能碳化硅纤维中试线,包括熔融纺丝、电子束辐照交联、预烧上浆等工序设备平台及相关配套公用辅助设施,项目中试周期为5年。项目总投资120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纺丝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组件清洗工序产生的二甲苯和乙醇,以及终烧上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预烧工序残留的可燃气体收集后,经燃烧处置燃烧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2.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依托陕西有色光电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咸新区第十再生水厂。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妥善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6.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 |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