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3585030 传真:3358598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泾河新城泾河南岸滩面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泾河新城泾河吉元大桥上游1km至咸铜铁路桥段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和配套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滩面生态修复和生态服务设施设计工程,临时工程包括临时施工道路和施工工区等,配套工程包括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涉及雁河湾滩、冉家村南滩面、修石渡南滩和大堡子南滩。

1.优化项目沿线堆土场、施工工区选址,避让湿地等环境敏感目标。2.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应强化过程管理,避免影响河流水质。3.强化扬尘管控,严格执行西咸新区蓝天保卫战相关方案规定,切实落实“六个百分百”和“7个到位”要求。秋冬季期间严格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改进施工方式,合理安排运输路线与时段,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2011)要求。5.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工程弃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利用网站、报纸、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