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3585030 传真:3358598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400T/D 汽车玻璃和功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咸红路中玻(陕西)新技术有限公司院内

中玻(陕西)新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碧水青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对现有400t/d低辐射镀膜玻璃生产线在不增加产能的基础上原址进行升级改造,燃料由发生炉煤气改为天然气,新建1座汽车玻璃及背板玻璃加工车间,主要产品由低辐射镀膜玻璃改为汽车玻璃和功能玻璃(含光伏背板玻璃、在线Sun-E玻璃等)。

1.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余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3.严格执行西咸新区蓝天保卫战相关方案规定,切实落实“六个百分百”和“7个到位”要求。秋冬季期间严格按照《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落实相关应急减排措施。玻璃熔窑废气、在线镀膜尾气、汽车玻璃及背板玻璃加工生产线废气处理后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排放;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改进施工方式,优化平面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强化设备运维检修,确保噪声满足相关标准;5.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定点贮存、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利用网站、报纸、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