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3585032传真:3358598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

意见反馈情况:下列项目在受理评审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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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

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重大变动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原点大道以南、泾干二街以北、包茂高速以西、原点西二路以东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原陕西省西咸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以陕西咸审服准[2021]85号对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进行了批复。环评文件批复后,拟通过技术改造,对原生产工艺进行简化,同时增加图形化激光刻蚀和绿胶印刷工序,产能从15GW提升至29GW。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属于重大变动。变动后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6条高效单晶电池生产线,动力站、空分站和化学品库等生产辅助设施,以及其他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703976.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39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86%。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共设置2座综合废水处理站,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置”的原则,稀酸废水、稀碱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做冷却塔补充水,其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与冷却塔排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泾河新城第四污水处理厂。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相关排放标准。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房间隔声、减震等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妥善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