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 关于2023年7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五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33585032传真:3358598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

意见反馈情况:下列项目在受理评审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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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久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管生产项目

泾河新城永乐镇亢营村陕西国储物流园

陕西国久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亢营村陕西国储物流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条塑料管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建成后生产高强度PE波纹管8800吨/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国储物流园化粪池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房间隔声、减震等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油桶和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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