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5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刘优军

陕西咸函〔2021〕16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5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蒋学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武警工程大学校本部西区训练场土地证办理问题》(第09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武警工程大学校本部西区训练用地,于2010年委托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进行考古勘探。前期已完成部分勘探,另47000平方米(折合70.5亩)因地上房屋等附着物未完全拆除,故未进行勘探。现该部分已完成拆除,文物勘探工作已全部完成。

为尽快完善该项目用地手续,2021年2月初,武警工程大学提交了土地划拨申请、委托书、法人证书、上级文件等相关资料;3月10日,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该宗地的土地供应手续,将该宗土地划拨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大学,面积320.066亩,用途为教育用地。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该校需缴纳32000万元土地划拨价款。该校缴纳划拨价款后,既可携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感谢您对西咸新区发展的支持与关心。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