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复函

陈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新能源产业集群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的建议》(第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质办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下一步,西咸新区将积极对接省发改委为新区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备案创造有利条件。

二、关于资金支持。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设立了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市区每增加10万辆汽车,奖励1.2亿元,西咸新区将积极对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做好资金的申报工作。

三、关于加强企业配套协作。目前,西咸新区正在积极推动秦汉新城汽车配套上下游产业园区建设,将重点招引一批从事锂电池研发制造、电机原材料加工生产、汽车玻璃制造、充电桩生产的配套企业,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力争园区早日建成形成产业集群。

四、关于土地指标和用地规划。西咸新区正在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解决新能源汽车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调整和土地指标等问题。

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的关注关心,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收到您更多关于新区建设发展好的意见建议。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