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分局关于抽样单XBJ23610127771530409、XBJ2361012777153040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第11号)

抽样单XBJ23610127771530409、XBJ23610127771530403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明哲生鲜店202年10月25日生产(经营)的菜豆、油麦菜经陕西国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机构)检验甲胺膦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明哲生鲜店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明哲生鲜店销售的菜豆产品。

(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明哲生鲜店2023年10月25日销售的“菜豆”经陕西国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甲胺膦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因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建立了进销货电子台账,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以及菜豆农药残留合格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二、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明哲生鲜店销售的油麦菜产品。

(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明哲生鲜店2023年10月25日销售的“油麦菜”经陕西国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因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建立了进销货电子台账,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以及菜豆农药残留合格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