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宣传文旅局关于对西咸新区镐学托育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单位名称处罚案由处罚决定法律文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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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镐学托育服务中心

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

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对西咸新区镐学托育服务中心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处3060元罚款。

西咸文综罚字〔2025〕D01号



西咸新区宣传文旅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