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参照《陕西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陕商发〔2022〕43号)有关规定,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销售分公司化工区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销售分公司钓台加油站、泾阳县供销实业公司永乐加油站、泾阳县磨子桥加油站等4座加油站到期换发材料进行了审查,资料齐全、站点符合要求,拟同意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9日—1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陕西省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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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