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沣东新城恒瑞诚爱心公益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公告

经查,沣东新城恒瑞诚爱心公益协会存在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陕西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从重处罚情形,我部决定对沣东新城恒瑞诚爱心公益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沣东新城恒瑞诚爱心公益协会自被撤销登记的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相关印章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基层工作部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