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新城党委、管委会,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西咸集团,园办,西咸研究院,各驻区单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进一步提升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加强新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基础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基本理顺,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明显推进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创新能力普遍提升,形成完备的骨干体系,教师适应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的能力增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较高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创新型教师队伍,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的幸福感、成就感和荣誉感普遍增强,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按照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三传三塑”的职责定位,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每年九月作为“师德师风宣传月”,细化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办法,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强化教师职业引领,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出台教师失德处罚实施细则,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奖惩与监督体系。

(六)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改革。新区新建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部实施全员聘任制,现存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新区新聘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带编教师和公费师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实施聘任,中小学、幼儿园现有合同制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转为聘任制。落实和扩大学校教师资源配置和人事管理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强化对聘任教师的管理,完善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并把考核作为受聘、续聘、解聘的依据。

(七)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校长上岗履职专业素质,加大中小学校长培训力度,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实施骨干校长培养计划,造就百名骨干校长队伍,支持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和聘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进能出”的校长管理新机制,推进中小学校长队伍职业化、专业化。

(八)坚持培养和引入名师。按照培养和引入“两条腿”走路的思路,既立足新区实际着力培养名师,又面向全国大力引入名师,全力打造一流教师队伍,力争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三级(省、新区、新城)三类(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体系,形成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教师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造就一支能够在推动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中发挥带头作用的名师团队,带动新区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

(九)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实行“评聘结合”的教师职务聘期制度,打破职务聘用终身制。对长期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十)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始终坚持高质量的选人标准,优中选优,加快引进优质教师资源。统筹考虑招生数、开班数、生源等情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师招聘工作,有效解决教育规模扩大与师资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加强新任教师培训工作,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严控城区学校私自聘用农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引导人才有序流动。各新城要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教师补充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教师补充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调整到其他非教学岗位。

(十二)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采取多种措施,按照因地制宜、新城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2%,且逐年提高。实施“名校+”,建立学校对口支援、骨干教师对口帮扶、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到名校跟岗学习等工作机制,实现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形成良性帮扶机制。

(十三)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转变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改进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组织高质量培训。坚持每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校本研修,每5年内必须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培训监管机制和评估督导机制。

(十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新区和新城要切实负起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尊师活动,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十五)加大教师评优及表彰力度。加强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积极开展各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评选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

(十六)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增长联动长效机制,确保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提高绩效工资标准,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建立班主任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自主分配。落实三级(省、新区、新城)三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和陕西省特级教师待遇。对培养和引入的“名师”,要从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学术休假、定期体检等方面制定激励政策。对乡村学校教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依据学校所在地域条件实行差别化补助,条件越差补助水平越高。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高度重视和关注教师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积极救助帮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教师。

(十七)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按规定配足配齐教师,依法依规保障教师权益,参照事业单位的标准为聘用教师缴纳五险一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科研立项、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十八)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倡导教师义务为学生补缺补差,严禁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教师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馈赠。对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三、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组织保障。新区、新城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营造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教师人事政策上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教育、纪委、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规范、支持、保护教师正常的教育教学行为,对损害教师合法利益和破坏教育教学秩序的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强化资金保障。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新区、新城要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在各级财政列支专项培训经费。新区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新区级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投入,新城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本新城教师培训工作的任务落实。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补充服务的方式,为学校幼儿园提供教学辅助和安保、宿管、食堂等后勤保障,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二十一)强化督导追责。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新区、新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对政策落实、编制管理、培养培训、经费保障、教师待遇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稳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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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