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校园食品安全温馨提醒

目前正值晚秋初冬时节,气温下降、昼夜温差大、空气湿度大,人体抵抗力较弱,容易造成呼吸道疾病和胃肠道疾病的发生。为防范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校园食品安全提示,请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认真落实,并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一、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食品安全校长 (园长)负责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等举措,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作用,认真落实“餐前查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加强食品原料管理

各涉校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库存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按要求储存和加工湿米粉,严防米酵菌酸毒素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不要采购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食品安全风险食材。

三、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25克,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

四、规范消毒保洁管理

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过程,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

五、养成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

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吃生冷食物,不喝生水,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暴饮暴食,不食用不熟悉的食物。讲究个人卫生,饭前饭后要洗

手。做到低油低盐低糖,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践行“反食品浪费”“爱惜粮食”“光盘行动”等文明理念,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深入推进文明餐桌、公筷公勺的健康就餐习惯。

六、严防食源性疾病和诺如病毒感染

天气炎热,食物若储存加工不当,容易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食用后可能造成胃肠不适,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遇到类似情况,学校应及时

组织救治,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和卫健部门。诺如病毒感染具有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等特点,易在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群体性大规模传染,常见症状是呕吐和腹泻,与食物中毒相类似,但治疗和防控方式都与食物中毒不同,应注意鉴别。

七、严格做好食材及经营管理

(一)学校食堂禁止使用的食材

1.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

2.浸泡时间过长(4个小时)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

3.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

4.工业用盐或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吉士粉以及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二)学校食堂禁止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品种

1、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2、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饸络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激凌、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将分别给予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