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抽样单N0:NF202319646J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 年第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11月15日对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粟粒香粮油经销部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检,抽样单N0:NF202319646J。报告中显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粟粒香粮油经销部2023年11月9日采购的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餐饮经营企业采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粟粒香粮油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粟粒香粮油经销部采购的鲈鱼

2.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

3.采购日期:2023年11月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粟粒香粮油经销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2000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原因排查,主要是由于在食品采购过程中没有把好关,对此个体工商户已承诺立即整改:一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对供货单位严格要求,保证供应食品安全可靠。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