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

为解决产业发展差别化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西咸新区管委会编制《西咸新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

时限说明。明确了弹性供地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权能,供应方案中可将产业主管等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租赁期满且延期一年仍未达标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租金、出让金标准。主要是对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租金、出让金计算方式、调整周期、缴纳方式、续期评估等做出规定。明确了工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的租金起始价应与出让价相均衡,最低租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折算的租金标准;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地价评估技术要求,按照折算后不低于出让时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原则确定,明确租金按年平均征收,出让价款一次性缴清的原则。

办理程序。主要是对弹性用地出让程序、履约考核评价程序、租赁转出让程序、延续期办理、弹性用地转让、出租、抵押权能等作出规定,并分别明确了办理程序、职责主体。

合同约定与解除。明确了在工业用地租赁或出让前,各新城、园办要完成区域评估、控制指标设定等工作,土地成交后,未按约定交付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价款且逾期60日以上的,出让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出让人可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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