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应急备用水源井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保障新区供水安全,加强地下水管理,强化应急备用水源利用、保护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西咸新区应急备用水源井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新区于2021年11月制定印发《西咸新区应急备用水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依据《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等规定,要求在新区日常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工作中,需对依法应关闭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自备井纳入新区地下水应急水源体系管理,作为新区应急备用水源,进一步提升新区应急供水保障。该办理办法有效期为1年,目前已经失效,且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地下水管理要求。

二、主要修订内容

综合各方意见建议,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准入制申请信息填报及办理流程;

2.调整日常养护运行相关规定;

3.详细规定了申请启动的各种情形及要求;

4.明确了申请报废信息填报及办理流程;

5.细化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三、主要条款内容

《西咸新区应急备用水源井管理办法(修订)》共十八条,分别从应急备用水源井准入办理、日常监管、日常养护、启用规定和封废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新区应急备用水源井的日常管理。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本办法制定依据。

第二条定义了应急备用水源井及适用范围。

第三条规定了管理单位权限。

第五条分别规定了准入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别规定了管理单位和所有权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规定了日常养护启用的频次、时间和水量要求。

第十条规定了违法违规取水情形的处置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应急备用水源井启用条件及手续办理要求。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了水务管理中心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应急备用水源井退出和封填要求。

第十七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主体。

第十八条限定了管理办法有效期限。

第十九条规定了调整原则。

解读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3327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