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明确西咸新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一、设置标准(详见第七条)是什么?

《实施细则(试行)》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培训机构”)设立标准进行细化,具体规定了社会组织或个人申报民办培训机构的纸质资料、安全证明材料、聘用人员等方面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如何报送设置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详见第十八条)?

设立民办培训机构实行国家统一的办学许可证制度,拟办工种需符合《职业分类大典》四、五、六类。

首先需要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审批机关收到举办者提交的筹设申请后,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其次在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提交正式设立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决定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

审批程序分为申请、受理、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决定、公告、发证七个步骤。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设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依法到同级工商部门登记为公司法人;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依法到同级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三、日常管理怎么管?如何变更或终止?(详见第二十五条)

《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民办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法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或增加培训职业(工种)、办学层次需提交材料要求,以及终止办学的有关规定。

《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民办培训机构在正式设立后,日常管理中所需要履行的各项规定,以及出现违反各项教学和安全管理规定后的相应处罚机制。

四、文件的相关背景

2023年10月7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西咸新区优化调整部分权责清单》的通知(陕西咸党政办函〔2023〕4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社会事务职能事权》的通知(陕西咸党政办发〔2023〕51号)文件要求,将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及审批监管职能事权上收,实施部门由原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各新城管委会调整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许可、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本辖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5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五、文件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58号);

(四)《关于进一步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456号)。



解读部门: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29-3358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