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新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作,我区于 2018年1月18日印发了《西咸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咸办发〔2018〕6号)。两年来,我区大力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作,有效规范了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责任主体确定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顺应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最近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区根治欠薪工作水平,我们修订了《西咸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方面

一是要符合《条例》的要求。本次修订后,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主体,由原来的建设单位,变更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二是简化办理程序,助力改善新区营商环境。企业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过程中,无需再提供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等证明材料;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用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是取消施工许可手续前置条件。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不再将是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前置条件。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共12条,分别从保证金的缴纳主体、缴纳范围、缴纳比例、减免措施、缴纳流程、返还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