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支持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自贸产业平台企业等创业创新载体发展,规范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
二、相关概念
1.集群注册:指多个企业以一家平台企业的住所作为住
所登记,并由该平台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2.平台企业:指为多个企业(即集群注册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
3.集群注册企业:指将住所设于平台企业的住所,并由平台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
4.企业住所:指平台企业及集群注册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三、平台企业设立条件
1.在新区登记、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住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3.经西咸新区云端自贸产业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集群注册企业承担住所服务与管理责任。
四、平台企业住所的禁止性规定
1.违法建筑;
2.危险建筑;
3.已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或即将实施拆除的建筑;
4.住宅;
5.新区各级管委会规定不得作为平台企业住所的场所。
五、集群注册企业设立条件
1.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的企业;
2.集群注册企业申请登记前应与平台企业签订住所托管合同。
六、集群注册企业设立的禁止性规定
1.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
2.企业从事生产加工、食品、餐饮、网吧、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
3.其他依法不适合登记的企业。
七、集群注册企业住所的变更登记
1.集群注册企业与平台企业终止住所托管合同;
2.平台企业住所发生变更,平台企业应当在住所变更 30 日前,书面通知并协助集群注册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3.平台企业终止住所托管业务,平台企业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前30日前,书面通知集群注册企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八、平台企业对集群注册企业的管理
1. 建立集群注册企业台账,内容包括企业名册和企业 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联系方式。其中,联系方式至少包含联 系电话、实际住所、间接联系方式三种。
2.建立平台企业与集群注册企业的联系记录簿,其中集群注册企业存续情况每月核实至少一次,集群注册企业登记信息核实每季度至少一次。其他联系内容的次数及要求由平台企业自定。
3.平台企业应加强对集群注册企业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集群注册企业经营现状,积极宣传税收政策。获知违规集群注册企业名单或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管理。
4.对集群注册企业发票的领用、保管、开具等事项进行监管,合法使用发票。
九、平台企业的义务
1.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集群注册企业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
2.督促集群注册企业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指导集群注册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3.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集群注册企业的管理,督促和监督集群注册企业合法经营,发现集群注册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集群注册企业的管理,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与集群注册企业签订的税收监管协议,承担日常税务监管、发票监管、税收担保等税收法律责任。
解读部门: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3335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