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油气储存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号)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部署要求,深化2021年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着力提升油气储存企业本质安全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一、重要意义

建立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风险评估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全面推动“一库一策”“一企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分级完成检查评估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重要举措

(一)推进“一库一策”“一企一策”问题隐患整改

1.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按照“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对企业自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央企总部深度评估、应急管理部督导核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按限期完成整改。

2.对未按限期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企业,按要求依法跟进处置并落实管控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停产整顿的企业,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完成验收和复产工作。

3.延伸开展6家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和仓储经营燃料、易燃易爆液体企业的本质安全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建立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和仓储经营燃料、易燃易爆液体企业台账,结合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和仓储经营企业实际,参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组织对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和仓储经营燃料、易燃易爆液体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制定并落实“一库一策”“一企一策”本质安全整改提升方案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

4.落实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配合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的紧急切断系统问题整改和雷电预警系统配备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5.督促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部配备并有效投用“四个系统”,对2021年底前未完成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系统问题整改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跟进执法、严格处罚;完成紧急切断系统问题整改和雷电预警系统配备应用,配合省、市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跟进执法措施。

6.彻底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企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减量、停用设施、搬迁转移等管控措施;对储罐间距、防火堤容量不足的企业,开展火灾爆炸风险评估,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7.落实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落实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分级监管。督促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每年开展1次自评自查,每3年开展一次深度评估,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企业自评及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小型油气储存企业和仓储经营燃料、易燃易爆液体企业每年开展2次自评自查,各新城负责对本辖区企业自评及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四)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9.组织有关企业开展《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专题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管控平台,有效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风险监测预警、特殊作业、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实现风险智能化管控。

(五)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10.配合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建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建立健全与就近消防救援站之间的联调联战机制,完善联动处置预案,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11.统筹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力量,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配足配齐灭火药剂和灭火救援装备。促进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补齐消防短板,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