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新区依法治区办组织起草了《西咸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考虑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法定程序。《细则》适用于新区管委会、各新城管委会、各街镇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

(二)坚持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细则》规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需报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再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工委请示报告,提请党工委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作出重大调整或停止执行的,向党工委报告并作出说明。

(三)细化各相关单位职责。《细则》在西安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重点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承办、审核、监督等环节细化职责分工。

(四)明确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在西安市《规定》的基础上,明确由新区党政办公室按照决策事项范围,会同新区党群工作部、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结合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并按照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五)强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在公众参与环节,《细则》规定除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常规方式外,进一步明确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应当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对企业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需征求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协会、商会的意见。

(六)注重风险评估和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细则》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容易引发网络舆情的,应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主体是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委托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在合法性审查程序中,《细则》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在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初审时,应征求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三、主要内容

《细则》由总则、决策启动、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部分共69条构成。

第一部分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总体规定。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原则、适用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监督层级、考核评价决策依据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相关内容。明确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三种情形,确定由决策承办部门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等工作。

第三部分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五个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部分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调整。提出决策机关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策机关组织决策后评估的三种情形以及决策后评估的六个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责任。对决策机关违反本《细则》、决策承办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和专业机构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六部分为附则。《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新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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