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咸新区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就《西咸新区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9年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政府也多次印发相关文件,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对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期待,新区党政办公室从去年开始编制《西咸新区政务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初稿后先后两轮次征求新区各部门、各新城及各镇街意见,并请律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今年,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后,我们又根据各级各单位职能定位的新变化,特别是根据各新城社会事务管理职权大幅减少的实际,对《办法》做了重新修订完善,并再次征求了各级各单位的意见,形成现在的上会稿。

二、起草《办法》的主要考虑

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对中、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和制度规范进行了全面梳理,将重点内容尽可能的全部体现在了新区的《办法》中。

(二)充分结合新区实际。认真调研了解了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现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特别是结合新区作为开发区机构设置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的实际,结合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后各级的职权大幅调整的实际,详细规定了各级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程序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复议等内容。

(三)务求可操作、可落地。尽可能的将各项制度规定细化、量化、具体化,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各级的政务公开职责,以及“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工作原则。

第二章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公文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七个方面的公开内容。其中,在公文公开部分明确:各单位在起草公文时,应当同步明确是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说明理由,拟公开的要一并报送文件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进行审批。

第三章公开的主体和范围主要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了新区各级各单位制作的政务信息,由制作该政务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并要求各级各单位都要对照上级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同时,明确了不予公开事项,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事务、讨论记录、请示报告等内容。

第四章 公开方式明确了政务公开主要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包括会议公开、活动公开、平台公开等方式。其中,平台公开是主动公开的主要形式。依申请公开是满足群众个性化公开需求的形式。

第五章 公开程序明确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应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循保密审查--内容审核审批--信息发布--登记存档--后续关注的程序。其中明确提出,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政务公开的领导初审签字,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六章 教育培训和考核问责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新区党政办公室每年依据市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开展新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办法》明确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且逾期不予改正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进行问责处分。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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