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源一路(二期)市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

陕西咸资规函〔2020〕35号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能源一路(二期)市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函》(能源金贸函〔2020〕366号)已收悉。经审查,现复函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西起沣东一路,东至金融三路,拟用地属允许建设区,符合《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860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345公顷(耕地0.0345公顷),建设用地1.8261公顷。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精神,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占优补优、占水浇地补水浇地、占水田补水田。要对项目占用耕地情况组织实地踏勘,运用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对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质量作出评价,达到占补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要求,并做好补充耕地备案工作,要足额落实耕地开垦费并列入项目概算中。在用地报批前,通过采取有力措施,达到耕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补平衡。

四、项目所在地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会同沣东新城管委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该项目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