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17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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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创普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西咸审服准〔2022〕52号2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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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创普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