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审查,我中心对西咸空港绿地新城2.2期B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空港)中心查阅。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示期为一个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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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批复文号/承诺书编号批准时间办理结果
1西咸空港绿地新城2.2期B区项目绿地集团陕西西咸空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底张街道净业大街以北、永和路以西。61019220230082023-03-09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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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