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一)个人借款人。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二)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作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二、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项目扩大经营和经营周转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三、贷款额度、扶持期及贴息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反担保形式

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反担保:

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国企正式在职员工

免除反担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创业项目正常经营,金融机构核查征信良好的,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

(一)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的借款人;

(二)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个人借款人;

(三)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

(四)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提供反担保的个人借款人

(五)省、市文件规定的其他免除反担保形式。

六、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反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伙创业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流程

(一)通过网络提交初审信息

可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秦云就业”小程序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申请。

(二)区县担保机构审核

各区(县)担保机构会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三)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对借款人经营、资信、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八、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王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29-89500025

沣东新城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红光路王寺街道沣东城市广场1406室

电话:029-89108009

温馨提示: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