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急难型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三)办理程序:

1.急难型对象的申请受理

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主动发现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协助其申请临时救助并受理。急难型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签署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如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急难情形证明材料。

2.支出型对象的申请受理

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主动发现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或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收到预警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协助其申请临时救助并受理。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户籍簿、身份证及居住材料;

(2) 收入、财产、支出等佐证资料;

(3)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4)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15:00-18:00(夏);

地点:王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95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