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持有西咸新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重残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二)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为132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每档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30%的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 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15:00-18:00(夏);

地点:王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95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