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沣东新城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2021年享受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在2022年申请补贴延期一年。

四、办理时间、地点、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间、地点:沣东新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内,在街办政务窗口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所需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2)《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2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秦农银行卡复印件(1份);

(5)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申报流程:

1.表格领取

申请人到各街办或社区领取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资格认定及年审

凡首次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须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在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信息”上打印清楚困难认定信息(若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将无法享受社保补贴,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请补贴年度以前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按时在发证机构办理年审。

3.街办审核盖章

申请人需持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属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并留存资料。

4.公示和领取

按照要求,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信息,通过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社保补贴。补贴直接打入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五、补贴的终止

(一)有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被用人单位录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2.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3.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

5.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二)已经申领社保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用;

    2.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4.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5.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发放。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由沣东新城人才服务中心转出至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我中心,则不能再次享受。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