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二、受理单位:各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
四、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五、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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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六、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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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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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地点:街镇便民服务站
八、办理时间:上午9点-12点
下午13:30-17:30
九、联系电话:029-32103158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二)受理窗口预审资料
(三)审核、发照
十一、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信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