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专班各成员单位,新区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入推进西咸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拓宽综合监管领域,按照《西咸新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对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结合监管实际,制定《西咸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四版)》。现予印发,请各综合监管事项牵头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西咸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专班(代章))
2025年10月28日
( 联系电话:33353351)
西咸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四版)
序号 | 监管 领域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设定依据 | 监管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 方式 | 监管层级 | |
1 |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食品生产和经营主体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 | 食源性疾 病信息及 食品中的 有害因素 | |||||
新区基层工作部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 食品生产和经营主体 | ||||||
新区发改商务局 | 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三条 | |||||||
对餐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 ||||||||
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 对食盐生产经营的食盐专营管理和行业管理 | 《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 《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第四条 | |||||||
新区教育体育局 | 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
2 | 药品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疫苗和集采中标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药品经营(零售)、使用主体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 | ||||||||
配合单位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对用药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 ||||||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进行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 ||||||||
3 | 医疗器械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 | 《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 ||||||||
配合单位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对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4 | 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主体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公安局 | 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四条 |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 |||||||
新区生态环境局 |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 |||||||
新区城管交通局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 |||||||
5 | 燃气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城管交通局 |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 | 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会《西安市建设工程电动自行车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 | 燃气经营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公安局 | 对非法销售燃气和无证经营窝点以及破坏、损害燃气设施的行为的监管等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职责 | |||||||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 根据本部门职责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单位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
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燃气经营企业违反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涉及的职责 | ||||||||
5 | 燃气综合监管 | 配合单位 |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和监管等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职责 | 相关建设工程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等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燃气经营企业 | ||||||
6 | 特种设备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 | 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主体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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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新区城管交通局 | 对城镇燃气领域涉及特种设备企业进行督促、协调并进行指导,确保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条 | ||||||
督促、协调和指导交通运输领域各单位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
新区教育体育局 | 督促、协调和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督促、协调和指导卫生系统内各医疗机构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
新区宣传文旅局 | 督促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
新区应急管理局 | 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调和指导危化品企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 |||||||
7 | 成品油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发改商务局 | 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制订本地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 |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有关事项的函》 | 成品油销售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西咸 新区 |
7 | 成品油综合监管 | 配合单位 | 新区公安局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成品油销售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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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 ||||||||
新区生态环境局 | 对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及防渗措施落实情况、加油加气站等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 |||||||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
新区城管交通局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六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五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 | ||||||||
新区应急管理局 | 对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
对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 ||||||||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 |||||||
7 | 成品油综合监管 | 配合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 | 成品油销售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 ||||||||
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 ||||||||
对加油站的计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条》 |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对经营(驻在)期限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
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 ||||||||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
新区税务局 | 税务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 | |||||||
8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发改商务局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监督管理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税务局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涉税事项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 |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涉嫌欺诈虚假宣传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
9 | 根治欠薪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七条 | 用人单位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行政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
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和维权告示牌等的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 ||||||||
新区城管交通局 | 对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和维权告示牌等的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 |||||||
1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城管交通局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公安局 | 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 ||||||
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的检查 | |||||||||
11 |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宣传文旅局 | 对辖区旅游市场、景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景区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陕西省旅游条例》《西安市旅游条例》 | 从事旅游业的市场主体、景区及有关经营单位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协调具有执法权限的上级网信部门对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依法处置 | |||||||||
配合单位 | 新区公安局 | 负责维护旅游市场、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其他游客集中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查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对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景区门票捆绑销售、违规收费等旅游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 ||||||||
新区城管交通局 | 负责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西安市旅游条例》 | |||||||
负责对实行城市化管理的游客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周边乱设摊点、槛客、尾追游售、散发旅游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 |||||||||
11 |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 配合单位 | 新区教育体育局 | 负责对旅游市场、景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市场监管及投诉处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陕西省旅游条例》《西安市旅游条例》 | 从事旅游业的市场主体、景区及有关经营单位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新区税务局 | 对各涉税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对宾馆、旅店、招待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旅游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监督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旅游公共场所 | ||||||
12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个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个人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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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四条 | ||||||||
配合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医疗机构相关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 ||||||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 ||||||||
13 | 校外培训活动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教育体育局 | 负责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审批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双减”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或个人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 对开展科技类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国务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陕西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条 《关于明确新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职责的通知》 | ||||||
13 | 校外培训活动综合监管 | 配合单位 | 新区宣传文旅局 | 对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或个人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
协调具有执法权限的上级网信部门对教育部门认定后移送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网络账号等依法处置 | |||||||||
新区基层工作部 | 对未经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查处 | ||||||||
新区组织部 |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 |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对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 ||||||||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 ||||||||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
14 |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基层工作部 | 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第二条 | 养老机构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
15 | 殡葬服务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基层工作部 | 对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募等殡葬设施开展行政检查 |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 殡葬服构务机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生态环境局 | 对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募(骨灰堂)等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 |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殡葬服构务机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
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违法占地建造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和救护车违规运输遗体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
16 | 饲料生产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基层工作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吊销相关企业营业执照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17 | 餐饮单位油烟治理 | 牵头单位 | 新区城管交通局 | 餐饮单位油烟治理的监督管理 |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餐饮单位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及经营行为进行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
新区生态环境局 | 配合主管部门对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排放的监督检查 |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 |||||||
18 | 野生鸟类保护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野生鸟类保护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组织开展野生鸟类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涉嫌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的个人和组织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公安局 | 对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饲养、食用野生鸟类涉嫌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新区生态环境局 | 配合调查处理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查处涉及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 ||||||||
新区城管交通局 | 依法对野生鸟类及其制品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新区基层工作部 | 负责农业生产领域的野生鸟类保护工作。 |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依法对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涉嫌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行为进行查处;相关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 | ||||||||
19 | 互联网诊疗服务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印发〈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处方管理办法》 | 互联网诊疗机构、医务人员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
配合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互联网诊疗相关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20 | 医疗美容经营活动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对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诊疗行为、收费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3﹞2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美容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的通知》(陕市监发﹝2025﹞42号) | 医疗美容机构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公安局 | 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非法行医、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 |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21 | 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用于传染病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宣传文旅局 | 协调具有执法权限的上级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新区公安局 | 依法查处消毒产品领域相关犯罪活动 |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依法查处消毒产品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等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 ||||||||
依法查处以消毒产品冒充药品行为 | |||||||||
22 | 医疗废物综合治理 | 牵头单位 | 新区社会事务局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生态环境局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23 | 信用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 | 对违法采集、归集信用信息,违法获取或者出售信用信息,篡改、虚构、泄露信用信息,未经许可或者授权查询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主体,及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 经营范围包含信用服务信用修复的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虚假宣传、承诺信用等级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 ||||||
新区公安局 | 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涉及构成犯罪的经营主体和个人的查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24 | 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综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新区生态环境局 | 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机动车所有人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公安局 |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处罚 | |||||||
新区城管交通局 | 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使维修后的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 ||||||||
25 |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新区生态环境局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
新区公安局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26 | 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 牵头单位 | 新区生态环境局 | 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实施行政处罚 |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西咸 新区 |
配合单位 | 新区市场监管局 | ||||||||
新区公安局 | 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涉及构成犯罪的经营主体和个人的查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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