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组织实施西咸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新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大力推进高耗能、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及关闭退出,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促进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以压减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为目标,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保温材料产能,鼓励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明确规定禁止改建的除外)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二)产能置换。各新城辖区内改建水泥、铸造、电解铝、平板玻璃、防水材料、陶瓷、保温材料项目备案前,必须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制定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的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三)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对属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类的产能,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立即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核心部件,封存主体设备,企业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
三、工作要求
(一)各新城、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职责,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新城制定本辖区2018年-2020年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压减产能计划,按照市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高耗能、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工信发〔2018〕111号)文件中反馈的企业名单,提前做好涉及企业的政策宣讲和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企业理解配合,为后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各新城对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类的产能,对辖区内的落后产能进行再摸排,对发现的属于淘汰范围的产能,立即依法依规开展淘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新城管委会作为本辖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关停)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单位计划,同时指导各新城有关部门落实方案各项任务要求,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新城管委会要制定相关具体配套政策,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协调财政资金优先保障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关停)工作。新区治霾办要对全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关停)项目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情况督察检查,对工作进度实行实时通报和阶段考核,督促各新城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限和要求落实任务。
(三)严格督察考核。各新城管委会要将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关停)工作作为本年度工作重点,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对底数不清、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