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办发〔2019〕50号
各新城安委办,新区各相关部门,西咸集团(园办):
《西咸新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新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今年1-6月份,新区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实现双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双杜绝,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新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依然薄弱,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特别是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盲目蛮干等现象还没有彻底扭转。特别是进入6月份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及苗头凸显,令人警醒、教训深刻,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上有所松懈,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和作风上还有待加强。为进一步强化落实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新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原原本本,联系实际学习新区《实施办法》,掌握精神实质,明确职责任务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详细解读和广泛宣传,筑牢《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的社会基础和影响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将安全生产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压实本地区、本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严格失责追究,推动形成抓生产保安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晰工作任务。《实施办法》对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职责和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新区党工委委员、委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以及新区党工委委员、新区管委会分管其他领域的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一进行了明确,形成了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现“一岗双责”。各单位要结合机构调整工作,对标新区《实施办法》,制订本地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及时修订细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晰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任务、工作时限以及工作要求,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以横到边、纵到底、无死角的安全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三、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和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及其他考核中,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作为考核的必要内容,在干部拟任人选时,必须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通过强化结果运用,把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要结合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深入开展好新区安全“四项攻坚行动”(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打非治违”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新区追赶超越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