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新城安委会办公室,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措施全面落实到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现将《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考核各新城和企业是否按照新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二)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重点考核各新城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重点考核各新城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重点考核各新城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是否按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五)落实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情况。重点考核各新城是否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六)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重点考核各新城是否按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七)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考核各新城是否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是否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二、考核方法

  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工作由新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以新区安委办2个综合督查组实地督查考评和资料台账审查考评为主,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各综合督查组按照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评细则的要求,在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中对所负责的各新城进行考评(考评细则附后)。

三、考核程序

(一)考评准备。各督查组结合督查检查工作安排,提前通知被考评新城准备相关资料和企业名单。

(二)现场考评。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座谈等方式了解被考评单位总体工作情况,深入基层、企业实地抽查,对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三)考核评分。新区安委办根据各督查组实地考评和资料考评结果,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直接纳入 2017 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总评分。

四、考核时间安排

  9月14日-16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对西安市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考核,请各新城对照考评细则逐项准备大检查资料台账,并于9月11日12前将资料报送新区安监局(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33585546),资料审查情况纳入三季度追赶超越考核内容。10月份,新区安委办2个综合督查组将开展实地督查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新城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各个阶段基础见证材料的整理归档,确保完整齐全,确实反映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效果,并随时准备迎接国务院、省、市、新区安委会督查组的抽查。

   附件: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附件

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

考评要点

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考评得分

备注

1.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1.5分)

各新城和企业是否按照新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抽查1个乡镇街办、1个部门和4家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家扣0.3分。扣完为止。

     

2.认真整改治理一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2 分)

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从问题隐患清单中抽取10项以上重点问题隐患进行实地核查,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3.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2分)

各新城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1.抽查5家被查处的企业,处罚措施达不到“四个一律”要求的,每家扣0.3分。2.督查期间每发现1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依法查处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1.5分)

各新城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是否按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1.抽查5家被关闭取缔或退出的企业,处理措施未真正落实到位的,每家扣0.3分。2.督查期间每发现1家应关闭取缔未予以关闭取缔的,扣0.5分。扣完为止。

     

5.落实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情况(1.5分)

是否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督查期间每发现1家应纳入联合 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而未纳入的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6.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1分)

是否按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检查媒体网络曝光内容,未集中曝光的,扣1分;只集中曝光1次 的,扣0.5分。

     

7.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1分)

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严肃问责;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1.督查期间发现基层单位大检查责任措施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而未被严肃问责的,发现1起扣0.5分。2.对照事故统计表,抽查事故处理情况,未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责的,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扣分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及典型事故。

大检查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过的典型事故。

较大事故每起扣3分,典型事故 每起扣1分。由新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评。

     

扣分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

未严格按照大检查相关通知要求按时、完整报送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

存在突出问题的,扣1分。由新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