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咸应急发〔2021〕17号


各新城应急管理局,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按照《西咸新区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陕西咸安委会发〔2021〕4号)文件要求,新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西咸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西咸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省、我市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按照《西咸新区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陕西咸安委会发〔2021〕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以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重点,严肃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工作作风不实,打非治违不力等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努力使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推动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不分阶段,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总结的要求深入开展。

(一)及时动员部署。各新城应急管理局及时制定下发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辖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作出动员部署。

(二)认真开展整治。全面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各新城应急管理局每月27日前将工作小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报送新区应急管理局。

(三)全面总结提升。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逐一复查。各新城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新区应急管理局。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综合整治方面。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长期不在岗,未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带班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合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配备不到位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上级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未形成有效机制,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管控措施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不落实;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问题。五是员工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一是源头管理把关不严问题。重点整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精细化工和老旧装备化工企业“四个清理”不到位问题。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落实风险评估、自动化改造、人员资质、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布局等四项任务“清零”不到位,对运行6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设备、管道按要求检验检测落实不到位问题。三是从业人员能力资格不达标问题。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要求不达标,并且未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专业能力提升计划问题。四是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承诺及在线落实不到位,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问题。五是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烟花爆竹领域。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售规定,强化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禁售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禁售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以百日安全整治行动为抓手,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检查,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等标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管,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各新城要把开展百日整治行动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管整治。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手段,切实加强执法整治,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新城、新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新区将组织专项督查,对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整治或者隐患排查整改走过场,安全责任、措施和相关要求未落实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