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西咸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咸安委会发〔2022〕1号


各新城安委会,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西咸集团,园办:

《西咸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西咸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2021年以来针对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西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区管委会具体工作要求,标本兼治、系统整治燃气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重点突破,盯准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要形成高压态势,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要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构建覆盖管委会、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城镇燃气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新城要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要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管道位置信息不明、管道与热力管网间距不足、管道未经保护穿越管沟和污水井等狭长密闭空间或与密闭空间间距不足、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发改局、新区住建局、新区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积极推动利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城镇燃气管线、设施安全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完整性管理,将燃气设施管理信息逐步纳入新区“大数据”平台,及时掌握设施风险隐患分布,实现城镇燃气设施“一张图”监管。到2024年年底,建成全区统一的管委会企业联动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工信局、新区应急管理局、西咸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新区资源规划局、新区住建局、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3.对地下燃气管线进行精准摸底,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规格、材质、建设年代、埋设方式、权属单位、危险源等信息,建立完整地下燃气管网信息平台管理。

牵头单位:新区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4.要全面排查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保护不力问题,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和行政处罚。健全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信息,实现风险提前预控。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5.落实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城镇燃气管道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违法违规施工的,应依法采取行政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新区城管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相关燃气企业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6.对占压管道问题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先有燃气管道后有违法占压的,由属地管委会负责整治;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燃气管道的,由燃气企业负责整治。2022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全部既有违法占压管道整治。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相关燃气企业

7.全面排查燃气场站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的建(构)筑物,属于违法建(构)筑物的,依法予以拆除;属于合法建(构)筑物的,通过协商搬迁或协调场站设施重新选址搬迁方式予以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应控制场站设施燃气储量,必要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8.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9.建立自下而上的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加强燃气安全社会监督,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建立城镇燃气“双网格”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由燃气企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人员搭建专业防控网格,由属地管委会及基层网格员(社区、街办网格员)搭建基层管理网格,构建以专业防控网格和基层管理网格为辅的管控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充分利12345市民热线等举报投诉渠道,受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10.要推动从事燃气施工、燃气安装维养、入户安检、瓶装液化气配送等人员与所在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燃气主管部门要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燃气施工、燃气安装维养、入户安检等涉及质量安全的岗位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2022年6月底前全区燃气从业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11.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等燃气经营、充装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书。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12.对在建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图纸审查机构的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的,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

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新区城管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13.对燃气运输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对无证运输或燃气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不达标的要进行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天然气门站、加气站、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设施建设运行不合规,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无证经营,“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违法充装、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翻新报废液化石油气瓶以及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作业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5.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燃气作业制度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是有限空间作业、维护检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四)严厉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突出问题

16.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深入排查气瓶安全隐患。积极推行瓶装液化气企业采用自有气瓶颜色等方式完善标志标识,并在瓶体上标注举报服务电话等信息。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对使用本单位气瓶情况进行登记,严格落实气瓶充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大力整治气瓶未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2022年10月底前全区全面置换为具备自闭功能和信息溯源功能的液化石油气智能钢瓶。

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依法查处个人经营瓶装液化气。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禁瓶装液化气企业销售非自有瓶装气,整顿“黑气”市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18.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最后一公里”专用配送车辆参数和驾驶人员资质、配送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统一执行西安市的标准,定期教育培训配送车辆驾驶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大力整治未对三轮车、电动车等液化石油气配送工具日常管理的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9.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强化“灶管阀”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结合电商打假行动,依法对销售非标、假冒伪劣产品的电商、平台进行处罚,及时下架问题产品,并召回已售产品。防止商户利用其销售平台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六)全面排查整治用户端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20.要加大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流于形式的整治力度,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职责,严肃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频次入户安检以及发现隐患不书面告知用户等问题。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1.对小区自备燃气供热锅炉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加强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2.要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及其网站,高频次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宣传报道和宣传提示、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鼓励在公共场所通过海报、标语、滚动字幕等方式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在学校教育中引入燃气安全常识,从小抓起,让安全意识植根于灵魂。

牵头单位:新区宣传部、新区教育卫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3.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明确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用气的职责。要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大型综合体、工业企业、学校、医院、酒店、景区及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餐饮场所放置钢瓶、燃具和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等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不合格,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发改局、新区工信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教育卫体局、新区住建局、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4.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5.对居民用户进行全覆盖、全流程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管线、管卡、连接软管、计量表、燃具等设施是否合格、完好,安装使用是否规范,燃气安全自闭阀或安全自动切断装置是否安装,供气用气安全协议是否签订。大力推广使用安全性高的自闭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鼓励使用金属(包覆)等材质软管,逐步淘汰橡胶软管,负责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安全用气以及身份信息认定工作。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新区财政局、新区人社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6.负责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牵头部门:新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七)严厉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不落实问题

27.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各新城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定、修订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综合应急演练。燃气企业应当编制完善内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紧急突发状况直接处置机制,并加强实操训练。

牵头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8.要强化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将燃气应急知识纳入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确保紧急状况下现场人员疏散和信息报告等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到位。

牵头单位:新区住建局、新区人社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29.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将燃气应急有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燃气应急培训,确保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指导工业企业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新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30.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单位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牵头单位:新区消防支队、新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新区城管交通局、新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新城管委会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1日-1月15日)。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员会议精神为指导,适时部署启动新区专项整治工作。各新城管委会和新区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16日至2022年2月)。各新城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对属地区域内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三)整治攻坚(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各新城管委会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管委会、新区各有关部门、西咸集团、园办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新城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导燃气企业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新区城管交通、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发改、消防、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夯实责任体系。要切实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用户使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要承担城镇燃气安全领导责任,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燃气安全问题。新区城管交通、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发改、消防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指导和监督。各新城燃气主管部门要从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每3年对辖区内所有燃气企业进行1次综合评价,划定市场退出、市场准入、责任追溯三条红线,倒逼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气单位负责人和用气人是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人,要依法购买合规气源,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

(三)保障安全投入。在燃气成本定价中,将燃气智能表安装、非智能表改造成本纳入燃气企业定价成本范围,并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在配气业务收入中的比例,从而方便企业加快智能表改造,更新老旧管网、建设升级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大资金支持,保障燃气安全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信息系统建设、举报奖励经费等政府预算,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燃气企业保障安全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做好燃气信息化平台建设升级和老旧燃气设施评估更新等安全管理工作。(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财政局、新区城管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燃气监管力量,增加燃气管理业务人员编制,落实和履行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要探索建立完善燃气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新区组织部、新区城管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大机制创新。要在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加大试点探索力度,以国家安全城新区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城新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导通过地方立法、先进技术应用等手段,在解决燃气安全突出问题等方面先行先试,争取为国家层面系统解决燃气安全突出问题提供支撑。要善于总结基层经验做法,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蹲点式调研”和“解剖麻雀式调研”,及时提炼提升并形成制度性成果,适时推广应用,有效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六)加强督查考核。为了加大本次城镇燃气整治力度,新区安委会成立5个由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督查组(见附件3),按照“一对一”包抓督查新城,请各督查单位于1月15日前将督查组成员名单报新区安委办。新区安委办会同新区城管交通局将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加强执法查处,将严格执法要求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凡在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要加强考核问效,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七)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八)做好工作总结。请各新城于2022年1月16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新城安委会文件报新区城管交通局和新区安委办,新区牵头部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报送。各新城、新区牵头部门要做好日常信息汇总上报,分别于2022年2月8日、5月8日、8月8日、11月8日之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每个季度至少一个)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新区城管交通局和新区安委办。

附件:1.责任分工表2.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表3.新区督察组分片包抓督导分组安排4.新区燃气安全生产督察组联络名单及联系方式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