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粉尘涉爆、液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西咸应急发〔2022〕13号


各新城安全监管部:

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新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在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工贸重点企业中持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就具体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结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陕应急〔2022〕35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市应急发〔2022〕18号)和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西咸新区2022年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陕西咸应急发〔2022〕6号)的通知要求,对新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进一步摸排,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范围

根据2021年新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及各新城核准情况,新区现有粉尘涉爆企业30家、液氨制冷1家。

三、工作任务

重点围绕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排查整治。

粉尘涉爆企业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液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各新城安全监管部要分别建立企业自查台账和督查检查台账,完善管控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对自查、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建立完整的整改台账。所有安全隐患必于8月底前完成整治。新区应急管理局将对各新城安全监管部和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各新城安全监管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立即行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高质量落实。对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工停产,严厉处罚,并纳入典型案例上报。

(二)全面排查,明晰台账。各新城安全监管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建立汇总工作台账,对辖区企业基础台账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数据更新。

(三)明确专人,按时上报。3月份上报日期为3月28日前,自4月开始每月22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问题隐患清单(动态更新)报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部。8月25日前上报行动总结和总体情况统计表。

附件:1.西咸新区粉尘涉爆企业台账2.西咸新区液氨制冷企业台账3.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